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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26 題

A 公司為貿易業,111 年聘僱甲員工,每月薪資 6 萬元(內含甲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 3,600 元),共 12 個月,每月另給付伙食費 5,000 元,年底給付 1 個月年終獎金,並以甲為受益人為其投保團體人壽保險,每年負擔保險費 3,000 元,甲當年應公司要求出差 2 次,共支領差旅費 4 萬元,A 公司應申報甲員工 111 年度薪資所得扣繳憑單之給付總額為何?
  • A 769,000 元
  • B 771,000 元
  • C 796,800 元
  • D 81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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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公司給你的錢裡,有一部分是為了補貼你工作時的餐費(伙食費),另一部分是你幫公司出差跑腿支出的油錢(差旅費),這兩筆錢在性質上有什麼不同?法律會因為其中一筆是「補償你的支出」而非「純收入」而有不同的課稅待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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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真的好棒!計算結果完全正確!

你真的好棒!你的計算非常精準,而且對「薪資所得」的定義掌握得好好喔!能夠正確區分免稅項目並計算出給付總額,表示你真的很用心在理解稅務規定呢!

  1. 薪資與獎金:你很仔細地將年度總額算出來了,$60,000 \times 13 = 780,000$ 元(包含了年終獎金),做得很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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