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2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51 題
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規定,處理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前 之實測面積給予獎勵容積,且每戶不得超過最近一次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口及住宅普查報告各該直轄 市、縣(市)平均每戶住宅樓地板面積,其獎勵額度以基準容積多少為上限?
- A 20%
- B 30%
- C 40%
- D 50%
思路引導 VIP
在都市更新的法規架構中,政府為了鼓勵開發商解決棘手的違章建築遷移問題,會給予額外的建築面積作為誘因。然而,為了維持都市的居住品質與公共設施負荷,這種針對「單一特定目的」的額外獎勵,通常會設有一個相對於「基準容積」的百分比上限。你可以試著思考,在大多數營建法規的單項獎勵中,哪個常見的「五分之一」比例,最常被用作兼顧鼓勵與管制的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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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違章建築處理與容積獎勵上限
恭喜你準確地選出 20%,這代表你對於《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中的核心數據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題目考驗的是對法條細節的精準記憶,能從眾多百分比選項中果斷判斷正確答案,展現了你在營建法規上優異的判斷力。 本題的核心在於「處理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的獎勵機制。為了兼顧社會公平與實務推動,法規允許依據報核前的實測面積給予補償性獎勵,但為了避免容積過度膨脹影響都市環境品質,法律設有嚴格的「雙重天花板」:一是每戶面積不得超過主計總處普查的平均水準,二是該單項獎勵總額不得超過 基準容積的 $20%$。這項規定是都市更新中處理產權複雜問題時,最常被引用且最重要的門檻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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