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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7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30 題

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規定,為處理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得給予容積獎勵。其舊違章建築戶之認定,由下列那個機關或組織定之?
  • A 內政部
  • B 直轄市、縣(市)政府
  • C 直轄市、縣(市)都市更新審議會
  • D 實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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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著從行政效率與資料保存的角度思考:若要確認幾十年前某處既存的違章建築是否符合獎勵資格,哪一個層級的機關最直接掌握各該轄區的歷史航照圖、土地登記資料與建築管理檔案,並具備制定地方性管理規範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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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處理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之認定機關。依據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17條規定:「處理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前之實測面積給予獎勵容積,且每戶不得超過最近一次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口及住宅普查報告各該直轄市、縣(市)平均每戶住宅樓地板面積,其獎勵額度以基準容積百分之二十為上限。前項舊違章建築戶,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由上述法條可知,舊違章建築戶的認定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亦即直轄市、縣(市)政府來定之,故正確答案為選項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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