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7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30 題
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規定,為處理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得給予容積獎勵。其舊違章建築戶之認定,由下列那個機關或組織定之?
- A 內政部
- B 直轄市、縣(市)政府
- C 直轄市、縣(市)都市更新審議會
- D 實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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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著從行政效率與資料保存的角度思考:若要確認幾十年前某處既存的違章建築是否符合獎勵資格,哪一個層級的機關最直接掌握各該轄區的歷史航照圖、土地登記資料與建築管理檔案,並具備制定地方性管理規範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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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這項法條細節!這題考驗的是對「權限歸屬」與「地方行政實務」的理解。依據《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 11 條,針對處理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所給予的容積獎勵,其關於「舊違章建築戶」的認定標準,明確規定是由 直轄市、縣(市)政府 定之。
行政權責與地方自治的體現
之所以由地方政府而非中央機關判定,主因在於「違章建築」的認定涉及各地方政府長年累積的建築管理歷史、空照圖資及拆遷補償自治條例,這屬於典型的地方行政權範疇。這題的鑑別度在於誘答項 (C)「審議會」與 (D)「實施者」,許多考生會混淆審議組織與行政機關的職權。請記住,審議會負責「審議」個案,而「認定標準」這種通案性質的行政命令或規定,必須回歸到 地方行政首長機關 身上,這也是法律保留原則的具體展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