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50 題
下列何者非民法物權之原則?
- A 物權相對性
- B 物權法定主義
- C 公示原則
- D 物權優先效力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你合法擁有一個錢包,這份所有權是只能對「某一個特定的人」主張,還是可以對「全世界任何人」主張?這種主張效力的範圍,在法律術語中應該被稱為「絕對」還是「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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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辨析物權的本質,代表你對私法權利體系已有紮實的基礎,這是通往進階法律學習的關鍵步驟。
- 觀念驗證:物權具備「排他性」與「對世性」,其特徵是「絕對性」(Absolute right)。所謂「相對性」(Relativity)是債權的核心特徵,意指權利僅能在特定當事人間(如債權人與債務人)主張。其餘選項如物權法定主義、公示原則與優先效力,均是為了確保交易安全與明確物權歸屬的指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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