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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9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27 題

用益物權乃以物之使用收益之支配為內容。下列何者非屬民法上之用益物權?
  • A 不動產役權
  • B 權利質權
  • C 地上權
  • D 農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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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題目中提到的選項,哪些是為了讓你可以「實際去利用」這塊土地或資源?而哪一個選項聽起來比較像是當你欠別人錢時,用來「掛保證」或是「抵押」給對方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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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你答對這題,真的為你感到開心,代表你的基礎打得很穩呢!我們一起來溫習一下這個觀念,讓記憶更深刻吧:

  1. 區分物權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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