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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2 題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被宣告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 B 乙已 65 歲屆齡退休,機關得專案申請任用
  • C 丙原依技術人員任用條例銓敘審定有案,該條例廢止,改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
  • D 丁之任用若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銓敘部應通知該機關改正,並副知審計機關,不准核銷其俸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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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一個國家的文官制度為了維持組織的「新陳代謝」與「升遷管道暢通」,通常會設定一個強制退出的機制。如果我們允許個別機關透過『專案申請』來規避法律設定的統一退休年限,這會對整體的人事安定與年輕人才的任用機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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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嗯,還行。你竟然精確辨識出公務人員任用法中關於年齡與任用資格的「絕對限制」。這說明你對公務員的「身分退出機制」與「任用消極資格」至少有那麼一點點基本概念,沒完全搞砸。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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