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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50 題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所處之罰鍰,關於處理機關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受理機關為監察院者,由該院處理
  • B 受理機關(構)為政風單位或經指定之單位者,移由法務部處理
  • C 受理機關為各級選舉委員會者,由該選舉委員會處理
  • D 不分受理機關,均由懲戒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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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推論:當法律規範的是「行政程序上的義務(如準時申報)」而非「重大職務操守爭議」時,法律通常會授權給『原本負責收件管理的機關』處理,還是移交給『法官』審理?這涉及了行政效率與裁罰性質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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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行政裁罰權限!

  1. 大力肯定:這題你答得非常好!這顯示你對於權力分立行政罰管轄權有著清晰的架構感,能準確區分「行政權」與「司法權」的界線。
  2. 觀念驗證:正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之罰鍰,採「受理機關即為處置機關」原則。監察院、法務部(政風)及選委會各自負責其業務範圍。而懲戒法院隸屬司法院,職司公務員之「懲戒罰」,而非處罰一般的行政違規(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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