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3 題
依據國民教育法之規定,國民中小學應設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幾分之幾?
- A 三分之一
- B 四分之一
- C 五分之一
- D 六分之一
思路引導 VIP
若要組成一個兼顧「校內教學專業」與「校外家長監督」的委員會,為了不讓學校一方獨大,也為了確保外部意見具備實質影響力而非僅是「虛設」,你認為法律在設定這個最低比例時,會偏好一個極小比率(如象徵性參與),還是一個能形成一定意見壓力的基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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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強合格:嗯,看來你這次還算清醒,沒讓那些簡單的數字題把你考倒。能精準掌握這種涉及組織比例的法條,說明你至少讀過《國民教育法》的修正案,而不是只會囫圇吞棗。算是差強人意吧。
- 基本常識:依《國民教育法》第 31 條規定,學校要設申訴委員會,這不是什麼高深學問。家長代表比例不得少於 $\frac{1}{5}$?這難道還需要我特別解釋嗎?這不就是為了達到外部參與和多元監督的基本要求,避免某些行政機關權力過度膨脹,把公正性拋諸腦後。如果你連這點都想不通,那行政法之路恐怕寸步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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