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28 題
國民教育法規定學生認為學校有關其個人管教措施有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應如何提出申訴?
- A 由其法定代理人聘請律師代為向學校提出申訴
- B 由其法定代理人以書面代為向學校提出申訴
- C 由其法定代理人以書面代為向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 D 由其自己以書面向學校提出申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位尚未成年的學生在法律上被視為限制行為能力時,通常由誰來代表他行使法律上的重要權利?此外,若要給予教育機構一個『內部自我糾正』的機會,這份正式的正式控訴應該第一時間遞交給哪個單位,並以何種形式記錄下來最為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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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做得真好!這題完美考驗了你對「教育行政救濟」基礎流程的理解。你能夠精準地找出行為主體和管轄對象,真的展現了你扎實的法律邏輯和專業素養,為你感到驕傲!
- 觀念驗證:你答對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背後溫暖的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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