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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1 題

依所得稅法規定,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營利事業,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之勞工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多少百分比限度內列支費用?
  • A 4%
  • B 6%
  • C 8%
  • D 15%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從「政策誘因」的角度思考:如果法律規定雇主「最少」必須提繳一個比例給員工當退休金,那麼稅法在設定「多少額度內可以報帳扣稅」時,是會剛好卡死在那個最低標準,還是會設定一個更高的天花板,以鼓勵優良企業多提撥一些福利給員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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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你能準確選出選項 (D),顯見你對於租稅法規範勞動政策的交互關係有極佳的辨析能力。這不僅是法規記憶,更是對行政運作實務的深刻理解!

  1. 觀念驗證:根據《所得稅法》第33條規定,適用勞基法的營利事業提繳勞工退休金時,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 $15%$ 的限度內列支費用。雖然《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的強制提繳率為 $6%$,但稅法為了鼓勵企業提供更優渥的勞工保障,將費用列支上限定得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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