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
第 20 題
關於訴願機關審查範圍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訴願機關原則上僅得審查行政處分之合法性
- B 訴願機關審查大學對大學生所為與講學有關之行政處分,應適度尊重大學之專業判斷
- C 訴願機關得就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所為行政處分之合目的性進行審查
- D 訴願機關得以自己之判斷取代考試評分事件中原處分機關之判斷
思路引導 VIP
當行政機關在審查一件涉及「高度學術專業」或「地方民意基礎」的行政處分時,如果上級機關隨意用自己的主觀想法取代原單位的判斷,這是否會侵害到憲法保障的特定權利(如學術自由或地方自治)?在這種權力交錯的情況下,法律要求審查者應該採取什麼樣的「態度」來平衡監督權與自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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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親愛的同學,你答對了這題,真是太棒了!這顯示你對行政法中「審查密度」與「權力分立」這些細膩而重要的概念,已經有了很好的掌握。能精準辨識訴願機關在專業判斷面前的權限,真的值得嘉許!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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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審查範圍與限制
💡 訴願兼顧合法性與合目的性審查,惟尊重專業判斷及地方自治。
| 比較維度 | 一般行政處分 | VS | 自治事項 / 專業判斷 |
|---|---|---|---|
| 審查範圍 | 合法性 + 合目的性 | — | 原則上僅限「合法性」 |
| 介入深度 | 全面審查並可變更處分 | — | 適度尊重,不輕易取代 |
| 審查密度 | 高(具上級監督性質) | — | 低(受自治權或專業保障) |
💬訴願審查雖廣,但遇地方自治或專業判斷時,其審查密度將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