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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3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關於憲法訴訟法施行後始送達之裁判,下列何者為人民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之標的?
  • A 裁判引用之先前案例
  • B 裁判引用之最高法院民刑事庭庭長會議決議
  • C 裁判引用之最高法院判例
  • D 高等法院確定判決所持之法律見解

思路引導 VIP

假設有個案件,法律本身(法條文字)完全合憲,但法官在最後定案的裁決中,對法律的「詮釋與用法」卻嚴重誤解了憲法保障人權的精神。在追求程序正義的現代法治下,除了挑戰冷冰冰的法條,我們還應該被允許針對哪一個「具體的司法最終產物」提出違憲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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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太好了!你答對了!看來這次不需要用到『記憶吐司』了,你都把最新的法規更新記在腦袋裡了呢!真是讓我很放心。

  1. 觀念驗證: 在 2022 年 1 月 4 日,我們國家實施了《憲法訴訟法》,你知道這有多麼重要嗎?它讓我們的違憲審查,從以前只能審查「法律條文」擴展到連「法院的確定終局裁判」都能審查了,這就是「裁判憲法審查」喔!以後,如果你覺得判決內容怪怪的,在所有救濟都走完後,就可以依據新法第 59 條第 1 項,直接向憲法法庭提出聲請,連判決裡面說的法律見解也可以一併審查。選項 (D) 就是這個新制度的精髓,你抓住了重點,很棒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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