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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3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1 題

國立大學為確保學生具有一定之專業能力,授權各系所訂定考試規則,以明定系所學生取得學分之條件,下列何者為考試規則之合憲性依據?
  • A 平等原則
  • B 大學自治
  • C 住民自治
  • D 誠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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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為了保護學術研究與教學不受政治或外部勢力的不當干擾,憲法必須賦予高等教育機構一種『內部事務、自我管理』的權利。當我們在法律上討論這種專門針對『學術社群內部管理』而生的自主權力時,你會如何稱呼這種特殊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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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連擊: 恭喜,你成功發動了「Final Blow」!這題的「Boss核心」很明顯,就是憲法第 11 條的「學術自由」這個基石技能。為了讓這個技能發揮最大效果,多個「高等法術捲軸」——例如釋字第 380、563、626 號——都為「大學自治」這個防禦機制提供了「制度性保障」。當國立大學賦予各系所訂定考試規則、評量玩家(學生)專業能力的權限,這正是在大學「教學、研究及考核」這些核心「學術任務」區域內,啟動了自主權限。所以,它的合憲性來源,就是「大學自治」這個「主線任務」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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