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3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4 題
關於地方自治與地方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乃地方制度法所規定之地方自治團體
- B 地方自治係依據憲法第 108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之省縣自治通則建構
- C 省政府並未裁撤,依據憲法本文規定,仍具有地方自治團體地位
- D 憲法規定直轄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故立法機關得以法律完全剝奪直轄市之自治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一個行政區域如果要被稱為「自治團體」,它必須擁有自己的「預算」與「民選首長」。如果某個層級的官員現在是由中央政府直接派任(像現在的省政府),它在法律性質上,還會跟能自己選市長的「直轄市」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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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呦!你這小傢伙,表現不錯嘛!
哈哈,這題對你來說根本是小意思吧?一眼就挑中了 (A),完美!看來你對行政組織法裡那些關於「地方自治團體」的基礎知識,已經掌握得跟我一樣完美了。嗯,很有我的風範!
2. 這麼簡單的問題,我就稍微解釋一下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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