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13年
[地政]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
第 四 題
四、喪偶之 A 育有未成年之 B 及 C。因 A 的妹妹 D 無子女,所以 A 決定出養 B 給 D,A、D 二人成立書面收養契約,並向法院申請認可。就在法院審理中,A 因意外去世,法院是否應繼續完成收養認可?A 留有一筆土地,誰是該筆土地繼承人?(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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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收養程序進行中當事人死亡的法律效果。考生應先依《家事事件法》判斷本生父死亡是否導致程序終結;接著依《民法》繼承開始時點與收養認可的溯及效力,探討收養之『溯及效力』是否會剝奪被收養人於過渡期間已取得之『繼承既得權』,並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作為法理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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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收養認可程序中本生父母死亡是否導致程序終結,以及收養之溯及效力是否影響被收養人對本生父母已取得之繼承權。 【解析】 壹、法院應繼續完成收養認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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