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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06年 [地政]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

第 三 題

三、甲男、乙女未婚生下 A 子後仍同居生活,嗣因甲男失業而分手,乙女擅自將 A 子出養給僅生一女 B 之丙、丁夫妻。不久,丙、丁因車禍死亡,丙留有遺產一千萬元,B以 A 已另有生父為由,拒絕承認 A 之繼承權,試問丙之遺產應如何繼承?(4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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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首先應聯想「非婚生子女之撫育與認領」判斷甲是否具備生父法定地位;其次檢視「未經父母一方同意之收養效力」(得撤銷而非無效)。最後運用「養子女地位與婚生子女同」及「同時死亡之繼承原則」來分配丙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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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

  1. 生父對非婚生子女有撫育事實之效力。
  2. 父母一方未經他方同意,擅自將子女出養之收養效力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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