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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1 題

11 根據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地方行政機關應予調整或裁撤之理由?
  • A 新增業務項目或功能
  • B 管轄區域調整
  • C 業務移撥至他機關
  • D 專案評估績效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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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組織資源分配的角度思考:當政府發現某項業務已經沒有人需要、或是換個地方做效率更高時,我們會選擇「縮減」機關;反之,若政府現在突然要開始推動一項全新的大型任務或功能,這會成為「收掉」或「裁撤」該機關的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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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8條規定,地方行政機關具有特定情形時應予調整或裁撤。檢視本題各選項與法條內容之對應關係:選項B符合該條文第三款「管轄區域調整或裁併者」之情形;選項C符合第六款「業務調整或移撥至其他機關或單位者」之情形;選項D則符合第五款「經專案評估績效不佳應予裁併者」之情形,三者皆為法定的裁撤或調整事由。而關於業務或功能的變更,法條僅於第二款明文規定「業務或功能明顯萎縮或重疊者」才應予調整或裁撤,並未包含選項A所述的「新增業務項目或功能」。因此,選項A不屬於地方行政機關應予調整或裁撤之理由,為本題之正確答案。

📝 機關調整裁撤理由
💡 地方行政機關因業務、區域、績效或資源變動,應予合併或裁撤。
  • 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25條明定六種應調整或裁撤之事由。
  • 業務因素:包括性質改變、消失、重疊、移撥或階段性任務完成。
  • 組織資源:包含管轄區域調整、員額或預算經大幅刪減者。
  • 評鑑考核:經專案評估績效不佳,應予裁併以提升行政效率。
🧠 記憶技巧:裁撤六字訣:變、移、區、績、完、錢(性質變、業務移、區域調、績效差、任務完、預算刪)
⚠️ 常見陷阱:最常考「新增業務」作為陷阱選項。邏輯上,業務增加通常是「增設」或「擴編」的理由,而非「調整裁撤」。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地方制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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