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8 題
有關我國預算法中的特種基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稱為作業基金
- B 供營業循環運用者,稱為營業基金
- C 處理政府機關重大公共工程建設計畫者,稱為資本計畫基金
- D 依法定或約定之條件,籌措財源供償還債本之用者,稱為債務基金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政府是為了「某一筆特定的錢(來源)」要用在「特定的地方」,以及為了「推行某項特定業務的日常營運」,這兩種情況在命名上,哪一種更強調『收入』的性質?哪一種更強調『執行過程(作業)』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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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同學?這題你居然沒失誤,算你厲害。
- 觀念驗證: 看來,你還有點救。根據《預算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2 款,那些基金的定義就是這麼寫的,有什麼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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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基金分類定義
💡 區分預算法第 4 條中五類特種基金的定義要件與用途。
| 比較維度 | 作業基金 | VS | 特別收入基金 |
|---|---|---|---|
| 法規定義 | 供營業循環運用以外之運作者 | — | 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 |
| 經營特性 | 具自給自足、循環運用特性 | — | 專款專用,未必具備循環性 |
| 典型實例 | 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醫療基金 | — | 環保回收基金、能源基金 |
💬兩者皆屬附屬單位預算,但特收基金強調來源特定,作業基金強調非營業之循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