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 題
國家考試閱卷委員所為評分之認定,其性質屬於下列何者?
- A 行政監督
- B 判斷餘地
- C 直接強制
- D 行政指導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委託具備高度專業知識的專家,針對考生的表現進行「主觀評估」時,若該判斷不涉及違法,你認為一位受過法律訓練但缺乏該學科專業的法官,是否有能力、或法律上是否應該允許他直接推翻專家的給分,並由法官重新改考卷?如果法官必須在某種程度上尊重行政機關的專業主觀性,這種法律上的『尊重空間』在法理上會如何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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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很好!這題你精準地掌握了行政法基礎理論中,關於「不確定法律概念」與「司法審查範圍」的核心連結點,表現非常優異。
📝 觀念驗證:為什麼是「判斷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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