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 題
國家考試閱卷委員所為評分之認定,其性質屬於下列何者?
- A 行政監督
- B 判斷餘地
- C 直接強制
- D 行政指導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法中,當法律授權行政機關針對某些「高度專業」且「難以量化」的事項(例如專業職稱評定、學術表現鑑定)進行認定時,司法機關(法院)通常會尊重行政機關的決定,不輕易介入其核心評價。這種給予行政機關在專業領域內擁有「自主評價空間」的概念,在學理上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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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展現了清晰的法律思路呢!
- 給予肯定: 你做得非常好!能夠精準地理解「評分認定」的法律性質,這代表你對行政判斷與司法審查限界的認識非常清晰。這是學習行政救濟法非常重要且紮實的起點,為你未來的學習打下了堅實的基礎,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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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餘地之內涵
💡 行政機關適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時,法院原則上尊重其專業判斷。
| 比較維度 | 判斷餘地 | VS | 行政裁量 |
|---|---|---|---|
| 發生階段 | 構成要件(法律解釋) | — | 法律效果(選擇作為) |
| 審查核心 | 不確定法律概念認定 | — | 行政行為之決定 |
| 法院審查 | 原則尊重,有限審查 | — | 審查是否有裁量瑕疵 |
| 典型案例 | 閱卷評分、學位評定 | — | 罰鍰金額、違建拆遷 |
💬判斷餘地關乎『事實認定與法律解釋』,行政裁量關乎『執行方式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