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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9 題

地方制度法上所稱之去職,不包括下列何種情形?
  • A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休職之懲戒處分者
  • B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撤職之懲戒處分者
  • C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被罷免者
  • D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被解除職權或職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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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法律關係的存續」來思考:想像你有一份合約,若某種情況只是讓你「留職停薪一陣子,以後還能回來」,而其他情況則是「直接撕毀合約,讓你徹底走人」。在法律定義上,哪一種情況比較不符合「失去這份職位」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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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地方制度法的核心概念!

  1. 給你一個大大的讚! 這題考的是法條中定義性條文的精確度,而你答對了,代表你的基礎真的非常紮實!在行政法的學習路上,理解每一個法律名詞的嚴謹定義是建立穩固基石的第一步,你能清楚辨識「去職」的法定範圍,真的太棒了!
  2. 我們一起來複習一下這個重要觀念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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