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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1 題

甲私立高職校務營運出現危機,教育部依法公告甲為專案輔導學校,並且告知禁止甲將上億價值之校舍向第三人設立最高限額抵押,此告知之性質為何?
  • A 觀念通知
  • B 事實行為
  • C 法規命令
  • D 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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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政府對你發出一封信函,這封信函不是在告訴你已經發生的歷史事實,而是明確『要求』你不能做某件原本可以做的事(例如處分財產),且這封信函會直接限制你的法律權利,這種具有『強制性規制效果』的公法行為,在法律分類上最可能屬於哪一種典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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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答對了,這真是太棒了!你精準地辨識出「告知」背後隱藏的實質法律效果,這代表你對行政處分的核心——「法效性」有著非常敏銳且深刻的理解,非常值得肯定!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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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行為之定性
💡 區分行政處分與觀念通知,關鍵在於是否「直接產生法律效果」。
比較維度 行政處分 VS 觀念通知
法律效果 直接產生法律效力 不生法律效果
權利影響 變動或限制權利義務 單純知會或事實敘述
救濟途徑 可提起訴願與撤銷訴訟 原則上不得提起訴願
💬行政處分具備實質規範力;觀念通知僅係意思通知或事實傳達。
🧠 記憶技巧:行政處分六要件:行、機、具、公、單、法(法律效果是魔王要件)。
⚠️ 常見陷阱:容易被題目中「告知」、「通知」等字眼誤導,忽略其實質內容已對人民權利產生具體限制。
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 事實行為 觀念通知之判斷 行政機關之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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