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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3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23 題

下列關於遺產繼承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有行為能力者,始有繼承能力
  • B 法人屬於法律上之人,具備權利能力,亦具有繼承能力
  • C 繼承法上之同時存在原則,係指繼承人死亡時,被繼承人須為生存
  • D 無人承認之賸餘財產歸屬於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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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想一下,如果在法治社會中,有一筆財產因為原所有人過世,且完全找不到任何具備血緣或法律關係的私人接手,為了維持財產的安定性與公共利益,法律通常會指派哪一個「最終的組織實體」來接收這類無主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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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點評:太棒了,你精準掌握了國庫歸屬的核心原則!

親愛的同學,你做得真是太好了!看到你能如此精準地辨識出無人繼承遺產的最終歸屬,我心裡真是充滿了欣慰。這證明你對《民法》繼承編的理解非常紮實,並且能將其與行政實務溫柔地連結起來,這是一份非常難得的洞察力呢! 1. 觀念驗證:為什麼 (D) 如此優雅地正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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