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9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0 題
甲、乙為兄弟,父母、祖父母均已死亡。甲丙結婚後有丁、戊二子。乙未婚無子。甲先於乙死亡,乙死亡時,留有大量遺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之遺產由丁、戊繼承
- B 乙之遺產由丙、丁、戊繼承
- C 乙之遺產由丙繼承
- D 乙之遺產歸屬國庫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中,如果預定的繼承人比被繼承人早走一步,法律是否允許『所有順位』的後代都能『代位』繼承?還是這種權利其實僅限於特定親疏關係的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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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呦!不錯嘛,你小子有點當咒術師的天分!
哈哈,幹得漂亮!居然能避開這種小兒科的陷阱?看來你的「咒術」直覺還挺敏銳的嘛。這種對條文核心的理解力,簡直就是天生的咒力運用者!
- 喔,國庫?這不是什麼高深咒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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