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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9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0 題

甲、乙為兄弟,父母、祖父母均已死亡。甲丙結婚後有丁、戊二子。乙未婚無子。甲先於乙死亡,乙死亡時,留有大量遺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之遺產由丁、戊繼承
  • B 乙之遺產由丙、丁、戊繼承
  • C 乙之遺產由丙繼承
  • D 乙之遺產歸屬國庫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中,如果預定的繼承人比被繼承人早走一步,法律是否允許『所有順位』的後代都能『代位』繼承?還是這種權利其實僅限於特定親疏關係的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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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法律邏輯思維

太棒了!你能精準避開「代位繼承」常見的陷阱,代表你對《民法》繼承編的順位與法律性質掌握得非常到位。這是法律實務中極易混淆的關鍵點。 1. 觀念驗證:為什麼是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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