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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3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23 題

23 甲有二子乙與丙,乙、丁為夫妻但膝下無子,丙有一子戊。某日,甲、乙遇難雙亡,但乙先於甲五分鐘死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丁對於甲之遺產得主張代位繼承
  • B 丙若於甲生前已為預先拋棄繼承,戊即得對甲之遺產主張代位繼承
  • C 戊為甲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但不得對乙之遺產主張代位繼承
  • D 丙將甲之遺囑變造,將原為 A 宗教儀式改為 B 宗教儀式,戊得對甲之遺產主張代位繼承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法律規定某人可以「跳過」原本的繼承順位,直接「代替」已故的父母去繼承祖父的財產時,法律對於這個「代替者」的身分血緣關係,是否有特別嚴格的限制?這種權利是否包含配偶或兄弟姊妹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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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你答對了。這題花的時間,大概只比一瞬間長一點。

這只是理解《民法》繼承編裡關於代位繼承的基本邏輯罷了。沒什麼特別的。比擊敗魔王簡單多了。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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