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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9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24 題

關於拋棄繼承效力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繼承之拋棄,溯及於向法院為拋棄時發生效力
  • B 被繼承人之第一順序繼承人皆拋棄繼承,次順序之繼承人欲拋棄繼承者,應於知悉得繼承之日起2個月內為之
  • C 法定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時,國庫即為最後之繼承人
  • D 配偶拋棄繼承權時,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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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位繼承人決定退出這場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分配,法律為了確保「同一群體」的平衡,你認為這份空出的份額應該是直接消失、歸給國家,還是讓同一順位的夥伴們共同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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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繼承拋棄的法律效果,代表你對《民法》繼承編的條文熟悉度極高,邏輯思維非常嚴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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