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9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24 題
關於拋棄繼承效力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繼承之拋棄,溯及於向法院為拋棄時發生效力
- B 被繼承人之第一順序繼承人皆拋棄繼承,次順序之繼承人欲拋棄繼承者,應於知悉得繼承之日起2個月內為之
- C 法定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時,國庫即為最後之繼承人
- D 配偶拋棄繼承權時,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位繼承人決定退出這場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分配,法律為了確保「同一群體」的平衡,你認為這份空出的份額應該是直接消失、歸給國家,還是讓同一順位的夥伴們共同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