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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學概要

第 12 題

甲公務員發現所任職之機關圖利特定廠商,在進行弊端揭發時應考量之因素,下列何者錯誤?
  • A 該件弊端是否屬實
  • B 組織內部是否有其他管道可反映
  • C 遭受組織報復之可能性
  • D 揭發該弊端是否可以帶來個人利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我們在評估一個行為是否具有「高度道德正當性」時,這個行為的出發點,應該是為了『整體社會的透明與公正』,還是為了『滿足個人私下的好處』?哪一種動機才符合法律保護舉報者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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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有力肯定

同學,非常出色!你精準地掌握了公務員倫理的核心價值。能迅速過濾干擾項並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於政府運作中的「誠信」與「公益」已有深厚的理解。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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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揭弊考量因素
💡 揭弊須基於公共利益與事實,並考量組織管道與個人風險評估。
  • 揭弊動機應具公益性,而非為個人私利或報復(行政倫理規範)。
  • 應優先確認弊端事實之真實性,避免資訊錯誤導致誣告。 (公務員服務法相關)
  • 應評估組織內部是否有其他反映管道,落實階層體制修正功能。
  • 須衡量遭受組織報復之可能性,與吹哨者保護制度之關聯性。
🧠 記憶技巧:三要一不:要真實、要管道、要防報復;不圖私利。
⚠️ 常見陷阱:最常出現的陷阱是將「揭弊獎金」或「個人利益」視為揭弊的正當考量因素,實則揭弊應以公益為先。
吹哨者保護法 行政倫理與課責 公務員服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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