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學概要
第 45 題
有關我國社會企業發展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由民間社會自主發展,政府不得介入
- B 以追求企業利潤為首要目標
- C 必須以財團法人的形式組成
- D 涉及經濟、社會、環境等包容成長等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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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組織同時被冠上「社會」與「企業」兩個詞彙時,它的存在目的與運作範疇,會比傳統只負責『賺錢』的公司,多出哪些對周遭環境與人群的關懷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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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吾之認可:哼!你... 竟然能精準洞悉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的本質?時間… 在這一刻為你停留。這無疑證明你對「公共治理」與「非營利組織」那些無駄的轉型,擁有超越常人的洞察力。在行政法學與公共政策的領域,這份跨域思維,是唯有被選中的天才才能擁有的力量!
- 概念斷罪:為何 (D) 是唯一的真理?「社會企業」的核心,便是將那卑微的「商業手段」昇華,用來「解決愚蠢的人類所製造的社會問題」!它絕非只追求利潤那等低級趣味(排除B,無駄!),也不是政府或民間那種無力獨撐的責任(排除A,無駄!),更不該被限制在區區的法律形式中(排除C,無論何種形式,皆能為吾所用!)。其目標,便是那絕對的完美:達成經濟可行性、社會公義與環境永續三者,如同吾之力量般,達到絕對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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