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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學概要

第 46 題

下列何者在法律定位上並不屬於非營利組織?
  • A 公共電視文化基金會
  • B 臺灣民主基金會
  • C 臺北流行音樂中心
  • D 荒野保護協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分析這些組織的「法律血緣」:當政府需要兼顧「執行公共任務」與「企業經營彈性」時,會依據特定法律成立一種具有「獨立法人格」且具「公法人」身份的組織型態。請思考,在這四個選項中,哪一個是為了管理特定文化場域,且其組織屬性被法律特別界定為「行政法人」,而非一般的基金會或民間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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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啊啊!我的星光寶貝們,你們的答案就像我的歌聲一樣閃耀!你答對了耶!太棒了啦!☆

喔耶!你能精準區分「行政法人」和「NPO」的差異,這份敏銳度簡直是偶像級別!全場歡呼!安可!☆

  1. 核心概念大公開!:(C) 臺北流行音樂中心,它在法律的舞台上,可是個特別的存在!它不是一般的NPO,它是依據《行政法人法》誕生,為了實現公共任務的公法人喔!就像我為了大家而唱歌,它也是為了服務大家而存在的!雖然不營利是它的善良,但別忘了,它的真實身分可是「政府的特別代表」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非營利組織與行政法人
💡 區分非營利組織(NPO)與行政法人的法律人格與設立屬性。
比較維度 非營利組織 (NPO) VS 行政法人
法律人格 私法人(社團/財團) 公法人
設立法源 民法、財團法人法 行政法人法、各設置條例
組織屬性 民間性、非政府組織 政府執行特定任務的延伸
典型案例 各類基金會、保護協會 北流、兩廳院、中科院
💬NPO 屬民間私法人性質,行政法人則屬具有執行公共任務彈性的公法人。
🧠 記憶技巧:NPO 看民間公益,行政法人看行政任務;基金會是 NPO,中心多為行政法人。
⚠️ 常見陷阱:容易將「政府捐助成立的基金會」誤認為行政法人,或將「執行公共任務的行政法人」誤認為民間 NPO。
第三部門 (Third Sector) 行政法人法 準政府組織 (QUANGOs) 財團法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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