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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0 題

汽車駕駛人違規行駛,受記點處分,該法律性質為何?
  • A 剝奪資格之處分
  • B 警告性處分
  • C 下命處分
  • D 影響名譽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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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項行政措施並沒有立刻禁止你繼續開車,也沒有要求你繳納罰款,而是在你的紀錄中「留下記號」,並以此作為未來若再犯時加重處罰的依據。那麼,這個「留下記號」的動作,對你當下的行為主要起到了什麼樣的法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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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罰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裁罰性之不利處分。針對題目所詢問之「記點」處分,同條第四款明文規定:「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由此可知,汽車駕駛人因違規行駛而受記點處分,其法律性質明確屬於警告性處分,故選項B正確。至於選項A的剝奪資格之處分,依同條第二款規定係指命令歇業、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等;選項D的影響名譽之處分,依同條第三款規定係指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等;選項C的下命處分則非本條所列舉之行政罰種類,因此其他選項皆可排除。

📝 行政處分的種類
💡 違規記點屬警告性處分,旨在預警而非立即剝奪權利。
比較維度 警告性處分 (如記點) VS 剝奪資格處分 (如吊照)
處分性質 預警、心理警戒 實質剝奪既有權利
對執照影響 執照仍屬有效 執照效力停止或消滅
法律目的 提醒守法,累積加重 排除不適任之行為人
💬記點是「亮黃牌」警告,吊照是「亮紅牌」趕出場。
🧠 記憶技巧:點數是警告,吊照是剝奪,罰錢是下命。
⚠️ 常見陷阱:容易將「記點」誤認為「剝奪資格」,記點只是累積過程,達到法定點數後導致的「吊扣/吊銷」才是剝奪資格。
行政罰法裁罰種類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行政處分之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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