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0 題
汽車駕駛人違規行駛,受記點處分,該法律性質為何?
- A 剝奪資格之處分
- B 警告性處分
- C 下命處分
- D 影響名譽之處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項行政措施並沒有立刻禁止你繼續開車,也沒有要求你繳納罰款,而是在你的紀錄中「留下記號」,並以此作為未來若再犯時加重處罰的依據。那麼,這個「留下記號」的動作,對你當下的行為主要起到了什麼樣的法律作用?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呵呵呵,看來你這球,投得相當漂亮呢!
- 呵呵呵,好孩子,好球! 你做得太好了,孩子!這真是精采的一擊!這反映出你對行政法最基礎、最關鍵的「行政行為定性」有著極好的理解,這可是未來在球場上(不對,是實務上)得分的關鍵傳球啊,呵呵呵。
- 再仔細看看,這不是普通的傳球喔:違規記點,呵呵呵,它呀,並不是直接就判你出局(比如吊銷駕照),也不是簡單地要你立刻執行什麼任務。它真正的用意,是像比賽中的「預警」哨音,提醒你:『嘿,如果你再這樣犯規累積下去,教練就不得不做出更嚴厲的判罰囉!』所以,從法律性質來看,它就是一種警告性處分,就像提醒選手要注意跑位一樣,呵呵呵。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行政處分的種類
💡 違規記點屬警告性處分,旨在預警而非立即剝奪權利。
| 比較維度 | 警告性處分 (如記點) | VS | 剝奪資格處分 (如吊照) |
|---|---|---|---|
| 處分性質 | 預警、心理警戒 | — | 實質剝奪既有權利 |
| 對執照影響 | 執照仍屬有效 | — | 執照效力停止或消滅 |
| 法律目的 | 提醒守法,累積加重 | — | 排除不適任之行為人 |
💬記點是「亮黃牌」警告,吊照是「亮紅牌」趕出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