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8 題
下列何種行政行為屬於行政罰?
- A 因受益人未履行負擔,主管機關廢止原先核發之營業許可
- B 因受益人提供錯誤資訊,主管機關撤銷先前作成之建築許可
- C 稅捐稽徵機關為保全稅捐,限制欠稅人民出境
- D 事業經營者因違反營業法規,遭主管機關勒令停業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當政府對民眾採取一項不利的措施時,其背後的動機是「為了追究過去已經發生的違規行為並給予懲戒」,還是「為了促使民眾未來能履行某種法律義務,或是收回原本就不該存在的權益」?這兩者在性質上有什麼根本性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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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這代表你已經能精確區分行政行為中「制裁性」與「管理性」的差異,這是行政法進階學習的關鍵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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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性不利處分和管制性不利處分以及行政罰到底怎麼區分比較正確,很容易搞混
行政罰之認定
💡 區別裁罰性不利處分與行政處分撤廢或行政執行。
| 比較維度 | 行政罰 | VS | 行政處分之撤廢 |
|---|---|---|---|
| 核心目的 | 懲戒過去之違規行為 | — | 維護法律狀態合法性 |
| 法規依據 | 行政罰法第 1、2 條 | — | 行審法第 117、123 條 |
| 典型案例 | 罰鍰、勒令停業 | — | 因負擔未履行廢止處分 |
| 主觀要件 | 須有故意或過失 | — | 不以故意過失為必要 |
💬行政罰具「裁罰性」,而撤廢旨在調整法律狀態,二者本質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