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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 題

教師及學校之教育或管理措施,即使構成權利之侵害,學生得據以提起行政爭訟請求救濟,但法院及其他行政爭訟機關應予教師及學校較高之尊重。此屬下列何種概念?
  • A 行政保留
  • B 裁量餘地
  • C 專業判斷餘地
  • D 法規制定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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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法官在審理一件涉及『核物理專業技術』或『藝術創作美感』的行政爭議時,法官與該領域專家相比,誰更具備評定事實的能力?若法院選擇不去推翻專家的決定,這種『術業有專攻』的尊重,在行政法理上應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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