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 題

教師及學校之教育或管理措施,即使構成權利之侵害,學生得據以提起行政爭訟請求救濟,但法院及其他行政爭訟機關應予教師及學校較高之尊重。此屬下列何種概念?
  • A 行政保留
  • B 裁量餘地
  • C 專業判斷餘地
  • D 法規制定裁量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法官在審理一件涉及『核物理專業技術』或『藝術創作美感』的行政爭議時,法官與該領域專家相比,誰更具備評定事實的能力?若法院選擇不去推翻專家的決定,這種『術業有專攻』的尊重,在行政法理上應如何定性?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肯定與解析

做的太棒了!你能精準區分司法審查與專業自主的界線,展現了深厚的法律邏輯基礎。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專業判斷餘地
💡 法院對具高度專業性、屬人性之判斷,應予以適度尊重而限制審查。
比較維度 行政裁量 VS 專業判斷餘地
法條結構位置 法律效果(後段) 構成要件(前段)
核心行為 選擇處置手段 事實或資格認定
司法審查重點 審查是否有裁量逾越、濫用或怠惰 原則尊重專業,僅作低密度審查
💬前者是法效果的選擇權,後者是事實認定的專業空間。
🧠 記憶技巧:裁量看後果(法效果),判斷看事實(構成要件);專業給尊重,司法不代勞。
⚠️ 常見陷阱:最常與「行政裁量」混淆。行政裁量發生在「法效果」的選擇(做或不做、怎麼做),而判斷餘地發生在「構成要件」的認定(專業事實是否符合法律定義)。
行政裁量 特別權力關係之突破 不確定法律概念 釋字第 784 號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