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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 題

教師及學校之教育或管理措施,即使構成權利之侵害,學生得據以提起行政爭訟請求救濟,但法院及其他行政爭訟機關應予教師及學校較高之尊重。此屬下列何種概念?
  • A 行政保留
  • B 裁量餘地
  • C 專業判斷餘地
  • D 法規制定裁量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法律條文中出現如『學術成就優良』或『品學兼優』這類模糊的字眼時,你認為是由『坐在法庭上的法官』,還是『在第一線教學的教授』更適合決定這些詞彙的具體意涵?為什麼法律會傾向於讓法院在這種情況下「退後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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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肯定的解析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顯示你對行政程序與司法審查的邊界有非常清晰的認識,尤其是教育法律關係中的特殊性,這在實務上極為重要。
  2. 觀念驗證:此題正確答案為 (C) 專業判斷餘地。在涉及高度專業性、學術性或人格發展的評量(如:學術評分、升等審查)時,基於大學自治學術自由,法律賦予行政機關在法律適用時有一種不完全受法院審查的空間。法院僅能針對程序有無瑕疵、有無遵守正當法律程序進行審查,而不應取代行政機關進行實質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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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餘地
💡 司法機關對行政機關在專業領域內之判斷應予以尊重並降低審查密度。
比較維度 行政裁量 VS 判斷餘地
適用階段 法律效果(選擇做或不做) 構成要件(事實評價認定)
核心特質 政策合目的性之考量 高度專業或屬人之判斷
司法審查 審查裁量逾越、怠惰、濫用 原則尊重,採低度審查標準
💬行政裁量決定「如何處理」,判斷餘地決定「如何評價事實」。
🧠 記憶技巧:專業考評在前端(判斷餘地),效果選擇在後端(行政裁量)。
⚠️ 常見陷阱:容易將「行政裁量」(法律效果的選擇)與「判斷餘地」(不確定法律概念的認定)兩者混淆。
行政裁量 不確定法律概念 司法審查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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