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考申論題 113年 [法律廉政] 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5 題

📖 題組:
A 酒店修繕工程經 T 市政府工務局認定為新違建,阻礙消防通道、危害公共安全,於業主未依期限自行拆除後,依排定日程並通知業主,由該局專門委員甲(簡任第十職等)帶隊,率領主管科長乙(薦任第九職等)、技正丙(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及工程隊前往拆除。業主請託市議員丁、戊到場關切,並有一群道上黑衣兄弟在旁助陣阻擋,交涉拆除過程中,技正丙與業主方發生肢體衝突而受傷,專門委員甲與科長乙商議後,決定暫緩拆除作業。事後,工務局認為甲、乙未妥為事前規劃、執行公務不力,年終考績給予乙等及其他人事作為。試依公務人員相關法令回答下列問題:(25 分)
為如期完成拆除作業,保障丙執行職務之安全,工務局應預為規劃何種保護作為?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保障執行職務之安全」,應立刻聯想《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1條及《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接著將「拆除違建遭遇黑道阻擋」的情境代入法規,導出機關應事前提供防護裝備並聯繫警察機關協助防護的結論。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公務人員執行具暴力風險之職務時,機關依法應預為規劃之安全防護作為與警察協助聯繫義務。 【解析】 壹、法規依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公務員法重要概念、案例與爭議解析
查看更多「[法律廉政] 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