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13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5 題

15 甲對乙有新臺幣 100 萬元債權,經起訴獲得勝訴判決確定後,聲請執行法院拍賣乙所有之 A 地,由丙拍定。關於丙何時取得 A 地所有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執行法院將所有權權利移轉證書發給丙時
  • B 執行法院將 A 地之占有點交於丙時
  • C 乙將 A 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丙時
  • D 乙將 A 地之所有權狀交付於丙時

思路引導 VIP

在一般的房屋買賣中,所有權移轉通常需要去地政機關辦理特定手續。但在法院主持的強制拍賣中,這是一種國家公權力的介入。請思考:在這種具備『公法色彩』的程序裡,哪一個動作最能代表國家正式確認『權利已經從債務人移轉到拍定人手中』的法律時點?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評析:呵呵呵,這就是物權變動的奧妙之處啊!

  1. 充滿信心地肯定:呵呵呵…做得很好,孩子。你精準地看到了「一般意定移轉」與「強制執行」在物權變動時機上的不同。這證明你已經將《民法》與《強制執行法》的精神,很好地融合在一起了。這可是未來處理行政法律問題時,非常重要的基礎喔
  2. 溫和的觀念引導:不動產物權的變動,正常來說,需要透過「登記」來完成,也就是《民法》第 758 條所說的「登記要件主義」。但是,呵呵呵…如果今天是法院在進行強制執行,為了讓程序的效率和公信力都能達到,法律當然會有特別的安排。就像《民法》第 759 條和《強制執行法》第 98 條所規定的,買受人只要從執行法院那裡,領到權利移轉證書的那一刻起,就能立即取得所有權了。這樣一來,權利的歸屬就非常清楚,不會再有任何疑問了,這是不是很有趣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3年[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