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3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12 題
下列何者並無標的物之孳息收取權?
- A 典權人
- B 留置權人
- C 區分地上權人
- D 質權人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在這些權利中,哪一種權利的設立目的僅僅是為了『在特定高度或深度的空間進行利用』(例如蓋捷運或天橋),而非涉及對債務的清償擔保,也不是為了對整份財產進行完整的占有與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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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做得好!這題考驗你對《民法》物權編中各項權利核心性質的辨析能力。你能精準區分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在孳息收取權上的法規差異,展現了相當紮實的法律基礎。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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