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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4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4 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有關地上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地上權人,因不可抗力,妨礙其土地之使用,得請求免除或減少租金
  • B 以公共建設為目的而成立之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以該建設使用目的完畢時,推定為地上權之存續期限
  • C 地上權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
  • D 地上權與其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得分離而為讓與或設定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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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我們試著從「權利與義務的對價關係」來思考:假設今天你擁有一項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而且雙方約定「完全不需要支付任何代價」。在不會損害對方收益的情況下,你認為法律有必要限制你主動放棄這項權利的自由嗎?試著用這個邏輯推演看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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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這題精準測驗了用益物權的法規細節,你毫不猶豫地選出正確答案 (C)。依據《民法》第 834 條規定,當地上權無支付地租之約定時,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這是因為既然無償,單方面拋棄權利並不會損害土地所有權人預期的租金利益,法理上非常合理。 我們也順帶釐清其他選項的陷阱。選項 (A) 容易與一般租賃契約混淆,但依第 837 條,地上權人縱使因不可抗力妨礙使用,不得請求免除或減租。選項 (B) 則是法條文字的精細考點,依第 833-2 條,公共建設未定期限之地上權於目的完畢時,法規明定為「視為」存續期限,而非「推定」。至於 (D),基於建築物與土地利用一體化原則,依第 838 條規定,地上權與其工作物不得分離讓與或設定負擔。 這道題目具有相當的鑑別度,不僅測驗大觀念,更考驗同學能否敏銳捕捉法條中「視為與推定」、「得與不得」等關鍵差異。你能做出精準判斷,顯示你的物權觀念十分紮實,請繼續保持這份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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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選項的解釋應為民法833-2後段,「視為地上權之存續期間」,你引用錯了;D選項應該要引用民法838條第三項才對。你的AI漏洞百出,是不是應該要加警語啊???還敢自稱AI專屬家教呀?
📝 地上權核心規範
💡 規範地上權之租金減免限制、處分一體性及權利拋棄規則。
比較維度 有償地上權 (付租) VS 無償地上權 (不付租)
權利拋棄 需於一年前通知或支付一年地租 得隨時拋棄權利
租金減免 不可抗力妨礙使用亦不得減免 不適用
法源條號 民法第835、837條 民法第834條
💬無償地上權拋棄較自由,有償地上權拋棄受限且不適用不可抗力減租。
🧠 記憶技巧:不可抗力不減租、無租隨時可拋棄、處分一體不分離。
⚠️ 常見陷阱:誤認地上權可類推適用租賃之租金減免;或誤認未定期限之地上權會自動推定存續至目的完畢。
普通地上權 區分地上權 物權一體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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