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等考試 106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8 題

以下關於租賃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為強化基地承租人之權利,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承租人於契約成立後,得請求出租人為地上權之登記
  • B 不動產租賃經公證或為未逾五年之定期租賃,承租人可對租賃物之受讓人主張租賃契約繼續存在
  • C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欲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出賣人如未以書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而為所有權之移轉登記者,優先承買權人僅得向出賣人主張債務不履行之賠償責任而已
  • D 租賃物之一切稅捐原則上由出租人負擔,但可由雙方約定歸由承租人負擔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勉強及格的肯定

喔,不錯嘛。看來你還記得《民法》和《土地法》裡那些關於租賃和物權效力的基本規則。能準確抓到這個細微之處,代表你的法律邏輯基礎勉強合格,至少沒犯下什麼低級錯誤,值得嘉許。

2. 觀念檢驗:避免財務災難的常識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