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6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8 題
以下關於租賃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為強化基地承租人之權利,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承租人於契約成立後,得請求出租人為地上權之登記
- B 不動產租賃經公證或為未逾五年之定期租賃,承租人可對租賃物之受讓人主張租賃契約繼續存在
- C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欲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出賣人如未以書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而為所有權之移轉登記者,優先承買權人僅得向出賣人主張債務不履行之賠償責任而已
- D 租賃物之一切稅捐原則上由出租人負擔,但可由雙方約定歸由承租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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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勉強及格的肯定
喔,不錯嘛。看來你還記得《民法》和《土地法》裡那些關於租賃和物權效力的基本規則。能準確抓到這個細微之處,代表你的法律邏輯基礎勉強合格,至少沒犯下什麼低級錯誤,值得嘉許。
2. 觀念檢驗:避免財務災難的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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