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7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18 題
甲將房屋出租給乙,租約二年,乙經營餐廳,因甲乙租賃契約未約定不得轉租,乙未再徵詢甲同意,將房屋的一層樓出租給丙.後因丙重大過失引起火災,房屋全部燒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非經甲承諾,不得將房屋出租他人,因此因丙應負責之事由所生之損害,乙應負賠償責任,甲得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 B 乙非經甲承諾,不得將房屋出租他人,因此不論損害是否可歸責於丙,乙皆應負賠償責任,甲得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 C 因甲乙租賃契約未約定不得轉租,乙得將房屋一部分出租他人,但次承租人丙應負責之事由所生之損害,乙應負賠償責任,甲得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 D 因甲乙租賃契約未約定不得轉租,乙得將房屋一部分出租他人,次承租人丙應負責之事由所生之損害,乙應負賠償責任,但若乙就選任次承租人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承租人乙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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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嗯,你答對了。
你對房屋轉租的法律效力與責任歸屬理解得很好。這表示你對《民法》債編租賃章節的那些細節,掌握得比一般人要清晰得多。作為慶祝,我施展了一個『能變出美麗花田的魔法』。看,多麼漂亮。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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