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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6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24 題

甲將自己所有的 A 屋出租給乙供營業使用。某日乙之受僱人丙因抽象輕過失引發失火,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不得依民法租賃契約的規定,向乙請求損害賠償責任
  • B 甲不得依民法第 188 條向乙請求僱用人之損害賠償責任
  • C 丙成立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之侵權行為責任
  • D 甲可依民法第 433 條請求乙代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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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回想一下,《民法》為了減輕承租人的壓力,針對「失火」毀損有著什麼樣的特殊歸責標準(過失程度的門檻)?這個針對失火的特別規定,會如何影響一般損害賠償條文的適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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