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等考試 107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5 題

甲無權占有丙之A屋,而將A屋出租給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非房屋所有人,甲乙間租賃契約無效
  • B 甲乙間租賃契約有效
  • C 甲乙間租賃契約須得到丙的同意始能生效
  • D 丙為所有人,租賃契約在乙丙間發生效力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

  1. 勉強及格。 至少你還記得民法中最基本的「債權行為」與「處分行為」是兩回事。這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財務模型,不過是法律架構最底層的磚塊,別搞錯了,不然以後怎麼理解交易結構?
  2. 經濟邏輯重申:租賃契約,說穿了就是一種「債權行為(負擔行為)」,僅僅是當事人之間關於使用收益的『承諾』,它不直接移轉任何資產的所有權。如果你連承諾與實際資產移轉都分不清,談什麼財經分析?因此,出租人自己有沒有所有權,根本不是這份『承諾』能否成立的重點。甲乙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承諾就有效。這點,對一個稍微懂點契約精神的人來說,難道不是基本常識?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