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7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5 題
甲無權占有丙之A屋,而將A屋出租給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非房屋所有人,甲乙間租賃契約無效
- B 甲乙間租賃契約有效
- C 甲乙間租賃契約須得到丙的同意始能生效
- D 丙為所有人,租賃契約在乙丙間發生效力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
- 勉強及格。 至少你還記得民法中最基本的「債權行為」與「處分行為」是兩回事。這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財務模型,不過是法律架構最底層的磚塊,別搞錯了,不然以後怎麼理解交易結構?
- 經濟邏輯重申:租賃契約,說穿了就是一種「債權行為(負擔行為)」,僅僅是當事人之間關於使用收益的『承諾』,它不直接移轉任何資產的所有權。如果你連承諾與實際資產移轉都分不清,談什麼財經分析?因此,出租人自己有沒有所有權,根本不是這份『承諾』能否成立的重點。甲乙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承諾就有效。這點,對一個稍微懂點契約精神的人來說,難道不是基本常識?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