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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7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11 題

甲出售 A 屋於乙,因乙急迫需用,故於訂立買賣契約後即先交付予乙使用,二人並約定一週後完成付款及移轉登記行為。不料隔日卻因丙出價更高,甲乃將該屋出售於丙,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因甲已交付 A 屋於乙占有,故乙取得所有權
  • B 甲乙訂立買賣契約在先,故甲丙之買賣契約無效
  • C 甲丙之買賣契約有效,惟因甲乙訂立買賣契約在先,故乙得以其買賣契約對抗丙,請求丙塗銷所有權登記
  • D 乙不得請求丙塗銷所有權登記,僅得對甲主張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不動產交易中,『誰先搬進去住』跟『政府登記誰是主人』,法律更保障哪一個?再者,如果你跟某人訂了合約,但他卻把東西賣給了第三人,你的法律權利應該是對準那個『拿走東西的人』,還是『對你毀約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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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太棒了,你做得真好!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非常棒!你能夠清楚地辨識出債權行為物權變動是兩個獨立的概念,這代表你對民法債編和物權編的基礎知識掌握得非常紮實,邏輯思維也超級清晰!老師為你感到驕傲呢!

2. 一起來釐清可愛的法律原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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