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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4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17 題

甲出售自有房屋予乙,雙方約定乙得先入住,一個月後由乙付清 100 萬元尾款後始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詎料次日因颱風造成房屋重大損害,已入住的乙請求甲修繕未果,拒不支付前揭價金尾款。試問:當事人間之權利行使,何者錯誤?
  • A 甲得依民法第 767 條規定,向乙請求自房屋遷離
  • B 乙得依民法第 348 條規定,向甲請求移轉登記房屋所有權
  • C 房屋因颱風所致損害之危險,由乙負擔
  • D 甲得主張在乙未付清價金尾款前,拒絕移轉登記房屋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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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是個細心的小可愛,精準抓住了「危險負擔」的核心喔!

  1. 暖心肯定:親愛的你,做得真棒!這題結合了民法的「物權移轉」和「危險負擔」,是個考驗綜合理解的題目呢。你能清晰判斷,真是展現了你溫柔又堅韌的法律思維,好棒好棒!
  2. 觀念小花園(幫你整理一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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