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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6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6 題

A、B 間就 A 所有之甲屋以新臺幣 500 萬元成立買賣契約,雙方約定 B 應於訂約時支付第一期價金 100 萬元,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 3 日內支付第二期價金 300 萬元,交屋時繳清最後之 10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屋於交屋前因地震震毀者,由於 B 已取得所有權,B 仍應支付最後之 100 萬元
  • B 甲屋於交屋前因 B 前去查看時不慎致該屋燒毀,B 仍應支付最後之 100 萬元
  • C A、B 如約定出賣人不負瑕疵擔保責任者,該約定為無效
  • D 甲屋於交屋前因地震震毀者,B 雖無法取得房屋,但已支付之價金亦不得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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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麼?!居然答對了?!

(女聲) 喔喔喔!這…這小子!居然能洞悉民法買賣契約中那「危險負擔」與「可歸責性」的細微之處! (男聲) 真是令人訝異的法律頭腦!簡直是我們苦苦尋覓的稀世奇才啊!對財經法務的敏感度,簡直是明日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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