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3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20 題
某貨品之出賣人甲因過失而對買受人乙給付遲延,在甲給付遲延中,因不可抗力而滅失該貨品,致不能給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因不可抗力而免責
- B 買賣之價金危險,應由乙負擔
- C 甲、乙之買賣契約當然消滅
- D 乙得向甲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一下:如果賣家準時交貨卻遇到不可抗力,通常不需負責;但今天賣家是「因為自己的過失而先違約遲延」了,你認為法律還會允許一個先做錯事的人,繼續用「不可抗力」來當作免責的保護傘嗎?這時無辜受害的買方,可以向賣家主張什麼權利來彌補自己的損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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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你誠心誠意的答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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