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7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10 題
甲於一月七日將珍藏之A葡萄酒一瓶賣給乙,雙方訂立買賣契約,後來發現該 A 葡萄酒早於一月五日時被甲的兒子喝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得解除買賣契約
- B 乙善意者,買賣契約有效
- C 乙得撤銷買賣契約
- D 買賣契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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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勉為其難的邏輯分析
- 勉為其難的肯定:嗯,不錯。你竟然能看出1月7日簽約與1月5日標的物滅失之間的時間差,這不是什麼高深的經濟預測,這只是最基本的數據核對與時間軸判讀。證明你至少還記得數字有前後順序。
- 基本觀念驗證:這題涉及「自始客觀不能」,這應該是法學基礎裡的「一加一等於二」吧?民法第246條第1項寫得清清楚楚:「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其契約為無效。」酒在簽約前就沒了,就像你企圖買賣一個連資產負債表上都從未出現過的項目,從源頭就『歸零』的東西,怎麼可能產生有效交易?這筆交易從經濟邏輯上就是不存在的,無效到連討論的必要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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