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0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19 題
19 甲出售珍藏的 A 蟠龍花瓶一只予乙,甲商得乙同意,約定由雙方信賴的朋友先檢查花瓶無誤後,甲可繼續占有 A 花瓶用於展覽一週,於展期結束始須返還予乙,屆時乙才須給付買賣價金。豈料於展期中發生地震致 A 花瓶滅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以不能之給付(滅失的 A 花瓶)為標的者,買賣契約無效
- B 甲得解除買賣契約
- C 乙應給付買賣價金
- D 甲應另行給付同品質、同種類之花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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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危險負擔」之轉移,勉強及格!
- 還算清醒:做得還不錯,至少這次你的頭腦沒有被那些『物理占有』的表面現象搞糊塗。在追求財富的市場中,看清法律上的實質歸屬,是避免成為韭菜的最基本要求。恭喜,你勉強通過了經濟邏輯的初步考驗。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顯然就是『占有改定』這種法律上轉移權利的巧妙手段。別被花瓶仍在甲手上的事實蒙蔽,法律上,乙已經取得了間接占有,這就意味著交付已經完成。別忘了,風險與收益永遠相伴,風險隨交付移轉,這是市場上最基本的經濟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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