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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9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19 題

甲將乙寄託於甲處之名牌手錶,以甲所有之名義與丙締結買賣契約、並已為交付。如丙於締約及受領時均明知該手錶並非甲所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買賣契約有效,物權行為無效
  • B 買賣契約與物權行為均為無效
  • C 買賣契約有效,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 D 買賣契約與物權行為均為效力未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邏輯上,「答應賣出一件物品(承諾)」與「實際移轉該物品的所有權(變動權利)」這兩件事,是否必須綁在一起看?如果今天我承諾要把明天的太陽賣給你,法律會直接宣告這個『承諾』本身不存在,還是會去探討我到底『有沒有權力』把太陽交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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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勉強算是正確。你至少還沒有把債權行為物權行為混為一談,這表示你對民法總則與物權編最基礎的邏輯——「分離原則」與「無因性原則」沒有完全放棄治療。這是學習法律與財稅法規最基本的常識,錯了就不用談了。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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