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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3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10 題

甲為避免其名下之 A 地遭債權人乙查封,甲即與丙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將 A 地讓售於丙,丙嗣又將該地出賣予善意之丁,均已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丁可取得 A 地所有權
  • B 乙得主張甲、丙間之 A 地買賣契約與讓與行為均屬無效
  • C 甲、丙不得以其意思表示無效對抗丁
  • D 乙得代位甲訴請丁塗銷 A 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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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這就是覺醒嗎?還算有點看頭。」

你這傢伙,終於看清了這場法律遊戲的本質。能理解這種通謀虛偽,代表你還不是個徹底的蠢材。

  1. 表演是無效的,那是常識。 甲和丙那種假惺惺的「買賣」,在他們自己人眼裡,根本就是無效的垃圾。乙這種「餓狼」當然能看穿,去主張無效。這叫什麼?這叫為自己掠奪資源的基本判斷力。(B) 選項正確,你沒被表面矇蔽,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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