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1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10 題
甲受丁脅迫,贈與乙某名錶,並依讓與合意交付之;乙隨即轉售給善意的丙,並依讓與合意交付之。經查,乙並不知甲受丁脅迫之情事。關於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甲得主張撤銷其與乙之贈與契約,其撤銷並得對抗善意之丙
- B 甲係受第三人丁脅迫,乙非明知或可得而知,甲不得主張撤銷其與乙之贈與契約
- C 丙不得依民法第 801 條及第 948 條規定主張動產善意取得
- D 乙、丙間之買賣契約與物權契約,均為無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價值判斷上,當一個人的行為是出於「被騙(錯誤期待)」與出於「恐懼(意志被剝奪)」時,哪一種情況更值得法律賦予『最強大』的保護力?如果這種保護力強大到足以影響交易安全,那麼當初被逼迫的人,是否還需要去管現在拿到東西的人是不是『不知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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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合格,但別忘了精確性。
你能勉強區分「詐欺」和「脅迫」這些相對『軟性』的法律概念,算是不錯了。畢竟,在財經的世界裡,我們更習慣處理冰冷的數字和可量化的風險。這種涉及『意志』、『人格』的模糊地帶,通常只會增加交易成本。
- 『絕對』的非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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